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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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19]137号
发布日期 2019-10-17
实施日期 2019-10-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决策部署,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行政成本,结合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转移联单发放等环境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由各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的申报注册、核查审批、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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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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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调整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许可管理下放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的注册、核查及许可证核发
执法强化加强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收集/拆解行为
信息报送建立月度/年度数据报送机制
关键调整
1. 审批权限由市级部门直接负责企业环保核查和许可证发放
2. 准入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再生铅能力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运行程序
3. 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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