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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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环办环评[2016]114号
发布日期 2016-12-24
实施日期 2016-12-24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水泥制造、煤炭采选、汽车整车制造、铁路、制药、水利(引调水工程)、航道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3.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4.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5.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6.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7.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已作废).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七个文件都是关于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试行规定。它们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以下是对每个文件内容的简要分析:
1. 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适用于引调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强调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各类规划相协调。
要求项目在水资源利用、生态流量泄放、水质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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