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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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发[2015]163号
发布日期 2015-12-10
实施日期 2015-12-10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5年以来,我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重大决策部署,加快环境保护工作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转变。

  为明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手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切实管好建设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增强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意识,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10日

  抄送:机关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印发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环发[2015]163号.pdf 【0.15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目的: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管流程,衔接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效果。
监管内容与依据
事中监管(建设期至投产前):
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落实情况、施工期环境监理、竣工验收等。
依据批准的环评文件、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事后监管(投产后):
监督守法情况,重点行业(如水利、核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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