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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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6-15
实施日期 2021-06-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地质勘查单位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0〕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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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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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概览
一、目的与依据
目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地质勘查单位监管,提升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依据依据国务院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黑龙江省内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
信用评价由省级地质勘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评价原则
公开公正、统一评价、信息共享、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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