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输变电工程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其他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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