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等7个指南。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张龙、丁鹤 电话:(010)65645786、65645768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2.《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4.《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铜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6.《铜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炼焦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8.《炼焦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化工行业废盐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10.《化工行业废盐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12.《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3.钢压延加工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14.《钢压延加工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
本指南列出了危险废物焚烧过程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的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和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单位(以下简称“焚烧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可作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环境监管的参考。 本指南不适用于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和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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