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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概览
生效时间: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及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
管理职责:
• 市、县(区)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统筹重大问题,组织建设利用、处置场所。
• 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建设转运场所。
•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运输监控系统。
•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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