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10 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10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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