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2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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