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2号)提出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园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2021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明确提出通过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创新治理模式,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新政策引导,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建设统一的全省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园区按要求将有关数据接入平台,同时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有关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等纳入全省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 基于以上要求,需要在全省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端)和园区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园区端)之间规范数据交换的标准与技术要求(详见附录),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以支撑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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