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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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发[2020]73号
发布日期 2020-12-02
实施日期 2020-12-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切实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防低端、重污染型化工项目向我省转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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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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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文件号:皖环发〔2020〕73
发布日期:2020122
核心内容
1. 严格环境准入
禁止在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小型重污染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大中型项目。
禁止新建国家淘汰类化工项目,限制高 VOCs 排放项目
化工项目须进入规范园区,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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