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安排部署,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指南要求,加快推进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张哲、张文国 电话:(010)66103047、66556309 传真:(010)66103049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徐卫华 电话:(010)68501597 传真:(010)68501657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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