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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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18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18-01-15
实施日期 2018-01-15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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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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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京津冀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概览
核心内容
为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部要求在 “2+26”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部分城市)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范围
地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 28个城市(含雄安新区、郑州航空港区等)。
行业涉及 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锅炉等,分行业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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