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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