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新修订的《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2月7日印发的《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4〕1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评论
                 收藏
                    
                    收藏
                 分享
                    分享
                 反馈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