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产品总值(GEP) 核算指南与技术办法

浏览次数:353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327/T049-2022
发布日期 2022-09-14
实施日期 2022-09-18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林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与计划统计处、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颖利、李欢、李金茹、孟兵站、欧阳志云、乔振华、秦会艳、孙晨、王玺沣、杨敬、张梦、郑龙、敖日格勒、程洪波、赵雨昕、周伟、秦凯
本文件属首次发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产品总值(GEP) 的核算指标体系、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辖区内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 核算工作。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2327_T 049-2022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与技术办法.pdf 【1.7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以下是《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指南与技术办法》的简洁概览:
•••
核心主题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发布的全国首个GEP核算地方标准,为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人居文化服务的货币价值总和提供标准化核算方法。
•••
关键信息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兴安岭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GEP核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2. 核算框架
三大类指标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价值量
  • 生态系统
  • 调节服务
  • 生态产品总值
  • 生态系统服务
  • 人居文化服务
  • 物质产品
  • 实物量
附录
收起
  • 附录A(资料性附录)土壤保持实物量核算参数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引用文件
收起
  • GB/T14848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GB/T38582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LY/T2407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 LY/T2735 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
  • LY/T2899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
  • LY/T2908-2017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