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林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与计划统计处、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颖利、李欢、李金茹、孟兵站、欧阳志云、乔振华、秦会艳、孙晨、王玺沣、杨敬、张梦、郑龙、敖日格勒、程洪波、赵雨昕、周伟、秦凯 本文件属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产品总值(GEP) 的核算指标体系、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辖区内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 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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