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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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0-19
实施日期 2022-10-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厅编制了《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附件:1. 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2. 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
3. 江苏省生态环境涉嫌违法行为数据研判规则(试行)
4.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5. 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数据研判和结果应用规则(试行)
6. 江苏省水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专项方案(试行)
7. 江苏省大气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专项方案(试行)
8. 江苏省危险废物非现场监管工作专项方案(试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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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pdf 【1.0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单位)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运行与管理,不包括移动污染源。
系统组成
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包括污染物监测仪器、流量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仪、工况参数仪表、视频监控等。
通信传输网络连接排污单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如省级平台、管理端/企业端软件)。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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