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厅编制了《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附件:1. 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2. 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 3. 江苏省生态环境涉嫌违法行为数据研判规则(试行) 4.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5. 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数据研判和结果应用规则(试行) 6. 江苏省水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专项方案(试行) 7. 江苏省大气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专项方案(试行) 8. 江苏省危险废物非现场监管工作专项方案(试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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