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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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政发[2016]96号
发布日期 2016-07-22
实施日期 2016-07-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扎实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苏政发〔2022〕92号)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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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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