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

浏览次数:192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河环〔2021〕40号
发布日期 2021-05-08
实施日期 2021-06-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河源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分局,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市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粤环办〔2021〕27号)《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以下简称《分级办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分级办理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布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河环〔2017〕158号)同时废止。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pdf 【0.3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河源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划分。
2. 实施时间2021年6月1日起生效,废止2017年版本。
审批权限分级
1. 市生态环境局直接办理
跨县(区)项目、争议性项目、特定园区项目(如电镀、印染等)。
省生态环境厅名录规定由市级审批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1年) 青环办发[2021]46号 (匹配度 0.528)
  • 河源市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降氮控磷)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河府办[2021]14号 (匹配度 0.523)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 粤环办[2021]27号 (匹配度 0.521)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