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铅蓄电池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和高效的行业污染治理体系,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基本要求、污染防治技术要求、运行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基本要求、污染防治技术要求、运行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环境管理工作。 废铅蓄电池处理的污染防治适用《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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