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高效服务三个“一号工程”,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企业营商环境,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 11 月 30 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严韵致; 联系方式:0571-28190036,17857006730(浙政钉同号)。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2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