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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函[2007]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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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河北省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管理。
• 备案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 备案规模标准:
• 养殖场:
• 生猪≥100头、奶牛≥50头、肉牛≥50头、蛋鸡≥2000只等。
• 养殖小区:
• 生猪≥200头、奶牛≥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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