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12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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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环评〔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04-21
实施日期 2021-04-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12条措施》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12条措施》的通知.pdf 【0.5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12条措施
核心目标:通过简政放权、优化监管、提升服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
一、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活力)
1. 下放审批权限省级再下放一批项目至设区市,鼓励市县合理分配权限。
2. 正面清单常态化延续疫情期间的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豁免部分低影响项目。
3. 容缺办理主件齐全可先行受理,允许补正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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