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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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政办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2-06
实施日期 2021-02-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草原生态保护制度,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破坏草原生态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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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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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与草原生态保护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草原生态保护,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完善草原保护制度机制。
主要任务
1. 严格新建项目管控
草原生态红线内禁止新上矿产资源项目
其他区域仅允许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项目,需预审后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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