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实施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佛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规范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修复相关活动土壤样品留样管理工作,加强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队伍管理,我局牵头制定了《佛山市土壤样品留存管理指引(试行)》《佛山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洪流,联系电话:0757-832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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