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化妆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化妆品生产,产品有害物质、包装、回收处理和说明等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 年12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