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煤炭企业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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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环发[2012]474号
发布日期 2013-01-06
实施日期 2013-01-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环境保护局、各煤炭企业:
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大对煤炭开采、洗选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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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煤炭企业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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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西省煤炭企业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强化煤炭企业建设期的环保监管,落实“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防范环境风险。
关键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
所有新/改/扩建煤炭项目必须完成环评。
对违规项目分类处置符合条件者限期补办手续,否则关停;环保设施未建成者禁止试生产。
2. 敏感区域保护
施工期不得影响泉域、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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