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航电枢纽等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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