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服务规范

Maintenance service specifi cation formotor vehicle emission qual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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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2/T1055-2021
发布日期 2021-04-30
实施日期 2021-06-01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慈维超、杨亮、张家琨、黄殿会、张建清、张立鹏、张宽、朱向雷、郭维明、周跃鹏、汪洋、张龙、潘建亮。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维护治理站向客户提供污染物排放达标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和诚信经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纳入][站名单的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以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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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DB12_T 1055-2021 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服务规范.pdf 【0.6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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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天津市地方标准《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服务规范》(DB12/T 1055—2021)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M站),包括一、二类维修企业及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企业。
规范排放超标车辆的维修服务流程、质量管理及诚信经营要求。
2. 关键术语
I/M制度:排放检验(I站)与维修治理(M站)联动的管理制度。
M站技术示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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