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临时)备案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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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0]291号
发布日期 2020-09-02
实施日期 2020-09-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临时)备案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国家出台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的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临时)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办[2020]291号).pdf 【1.5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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