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防治饮食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昊元净之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区域内新、改、扩建饮食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非营业性的食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