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空气质量显著改善。2020年,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7μg/m3,较2015年下降28.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为87%,较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均超额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要求。虽然我国大气环境呈现持续快速改善态势,但与保护人体健康的要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2020年全国PM2.5浓度是WHO准则值(10μg/m3)的3.3倍,有37.1%的城市PM2.5浓度超标,其中24个城市PM2.5浓度超标50%以上。臭氧(O3)浓度呈现缓慢升高态势,2020年,全国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37.1%,已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深刻认识我国大气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十四五”时期要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加强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O3和二次PM2.5的重要前体物。研究表明,我国典型区域城市O3大多生成于VOCs控制区,特别是华北地区、长三角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珠三角地区的大中城市;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表明,“2+26”城市秋冬季PM2.5组成中有机物占比为20%~40%,有机物中二次有机物占比为30%~50%,其主要由VOCs转化生成。因此,加强VOCs治理是协同控制O3和PM2.5污染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时期,我国相继出台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建立了“行业+综合”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涉VOCs的排放标准达到21项;出台并全面实施了10项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VOCs治理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依然薄弱,尤其是在落实层面。2020年开展的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发现VOCs污染防治普遍存在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理设施综合去除效率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未有效控制、运行管理粗放、监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短板,迫切需要对其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指导和推进。为此,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的排查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将优良天数比例纳入“十四五”约束性指标,2025年达到87.5%;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考虑到VOCs成分复杂、来源广泛,治理难度大,管理要求高,2020年,生态环境部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取得了较大社会反响,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企业VOCs治理提供了借鉴。为深化“十四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更加有效细致地指导提高地方、企业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向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为方便从事VOCs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学习使用和提高业务能力,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2020年出版的《手册》基础之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组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技术牵头对该《手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手册》结合相关标准、政策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扩展了涉VOCs排放的行业与领域,聚焦VOCs治理存在突出问题的10个关键环节,提供了更为细化的解决方案。
第1部分内容为重点行业与领域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其他溶剂使用以及油品储运销5大领域、21个子行业,从控制要求、控制技术、监测监控、台账记录、旁路整治5个方面给出VOCs综合治理要求与技术导向,该部分内容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苏州科技大学等单位撰写。第2部分内容为重点行业与领域VOCs政策标准解读,对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等政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标准,无组织、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铸造、储油库、加油站、石油炼制、石油化学等排放标准的要点和要求进行解释说明,该部分内容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撰写。第3部分内容为VOCs废气收集与末端治理技术指南,对废气收集标准、技术、保障等和末端治理技术适用范围、设施运行维护等要点和要求进行介绍说明,该部分内容由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撰写。第4部分内容为重点行业VOCs排放监测技术指南,对监测内容、指标、频次以及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手工与自动监测、监测记录等要点和要求进行介绍说明,该部分内容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撰写。 本手册涉及领域广、内容多、专业性强,尽管我们在编写过程中力求做到全面、具体、准确,但由于时间仓促以及编者专业水平的限制,手册中难免存在疏漏、错误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21年9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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