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信息发布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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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办[2012]103号
发布日期 2012-10-13
实施日期 2012-10-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信息发布的管理,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信息发布暂行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信息发布暂行规定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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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信息发布暂行规定.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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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信息发布暂行规定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信息发布管理,确保权威性、准确性、安全性,遵循“谁上网、谁负责”原则,实行审批制度。
信息内容分类
1. 政务公开类法规、环境质量、突发事件等非涉密信息。
2. 在线服务类办事程序、表格下载、结果查询等便民服务。
3. 网上办事类机构职能、申报办理等政务服务。
4. 互动沟通类投诉信箱、民意调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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