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浏览次数:14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2-09-28
实施日期 2022-09-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南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保护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概览
核心目标: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保护,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功能提升。
关键措施
1. 协同机制
建立跨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重大事项和问题解决。
实施统一规划、标准、监测和防治措施。
2. 法治与规划协调
地方性法规与文件需与周边城市协商,构建统一法治体系。
专项规划需与周边城市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部令第15号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