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方法。本方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干式冲击冷凝法。 本方法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方法为首次发布。 本方法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组织制订。 本方法起草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方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方法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本方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烟温高于 30℃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废气经采样系统冷凝,通过 CPM 滤膜后温度仍超过 30℃和 CPM 样品在称量过程中不能有效恒重的固定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量不适用于本方法。 当采样体积为 1m3时,本方法可凝结颗粒物的无机部分和有机部分检出限均为 0.1mg/m3,测定下限均为 0.4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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