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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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07-02
实施日期 2021-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现就印发实施《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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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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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概览
核心内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与司法厅联合发布《免罚清单》,明确对16类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未按规定备案、轻微扬尘/固废问题等)在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
关键点
1. 适用范围(部分示例):
未批先建项目及时停止并恢复原状
未备案环评登记表(5日内补办);
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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