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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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
发布日期 2008-12-03
实施日期 2009-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规范行政复议审查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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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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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概览
1. 目的与依据
规范行政复议审查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以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
3. 听证情形
包括对事实认定争议大、案情复杂、依据理解争议、影响申请人重大权益等六类情形。
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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