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办水函[2017]1053号)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全面、深人调查研究基础上,借鉴有关标准规范,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编制而成为贯彻“安全第-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开展《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制定工作。 本规范共分4章和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基本规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容等。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本规范编写人员的分工如下: 1总则:谢天生 武守元 胡玉昌 申瑞婷 2.术语:胡玉昌 卢新 3基本规定:胡玉昌 谢天生 武守元 申瑞婷 徐宏伟 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谢天生 武守元 胡玉昌 申瑞婷 卢新 徐宏伟 徐连胜 周宝庆 王国波 附录A:陈风云 姜丽莉 附录B:周宝庆 附录C:武守元 申瑞婷 附录D:胡玉昌 本规范于2019年5月9日通过部审,2019年10月26日发布,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邮编:100088) ,以便修订时参考
1.0.1为适应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的内容和格式,保障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1.0.3安全设施设计必须 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同时进行,编制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作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协调-致。 1.0.4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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