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的技术要求、工作准备、内业处理、现场勘界、成果整理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提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的技术要求、工作准备、内业处理、现场勘界、成果整理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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