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156—2015《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通则》,与DB11/T 1156—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制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审核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分别结合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特点,提出了不同的审核技术要点,更具操作性(见第7 章,2015 年版的第7章); b) 细化了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等问题的发现、原因分析和对应清洁生产方案的技术要求(见第7 章,2015年版的第7章); c) 细化了环境管理要求,并根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四大要素,明确污染物产生、控制和处置/排放等的具体内容(见7.2.5,2015年版的7.2.1.1 h)); d) 细化了平衡实测和原因分析的要点,尤其对特征污染因子平衡的建立和分析提出了更为细致的技术要求(见7.3,2015 年版的7.3); e) 清洁生产方案类型发生变化,清洁生产方案分为清洁生产重点方案和一般方案,重点方案要求解决清洁生产审核关键问题并支撑清洁生产目标完成(见3.8、7.4.1,2015 年版的3.2); f) 新增了1 个资料性附录:物料平衡示例图(见附录B)。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科国清(北京)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候剑、彭燕坤、孙慧、吕竹明、张心钰、温婷婷、黄怡、王宝成、吕泽瑜、王力明、李晓斌、邱银权、于承迎、李晓丹。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原则、逻辑、程序、技术要求以及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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