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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标准修改单,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附件:《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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