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科室(单位): 按照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印发《规范和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枣编办〔2019〕37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生态环境系统梳理的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进行了权责事项认领,并编制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清单》认领权责事项,依法履行职能,全力服务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 附件:《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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