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立“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等13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海洋公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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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海环字〔2012〕861号
发布日期 2012-12-21
实施日期 2012-12-21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起草单位 国家海洋局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等13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申报申请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名单以及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予以发布。

适用范围

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是保护和恢复特定海洋区域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科学、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请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和广西省海洋厅(局)会同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尽快组织落实管理机构和建设管理经费,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总体规划,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所列的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和范围,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对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海域使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办理。此外,保护区界线范围不作为海域勘界的依据。

 

附件:1.2012年新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海洋公园)名单

        2.“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等13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

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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