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刚、李智、吕琳卿、陈跃华、李欣、刘乐平、权丽丽、康牧旭、温一菲。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基本要求、选址要求、建设要求、仪器设备要求、组织机构与人员要求、检测工作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食堂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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