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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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建城〔2013〕73号
发布日期 2013-05-03
实施日期 2013-05-03
发布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正确把握公园发展方向,切实抓好公园建设管理,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就公园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餐馆、会所、茶楼等的类型、数量(面积)、发生时间、发生经过等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2013年9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我部。我部将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并将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移植大树古树、举办动物表演等纳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考核和复查的重要内容。对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公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公园,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所在城市相关申报和评审资格;对已获相关命名的城市,我部将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称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真:010-58934690

 

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概览
一、发文目的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公园公益属性,加强建设管理。
二、核心要求
1. 功能定位
明确公园作为公共绿地和群众活动场所的基本属性
禁止违规经营行为(私人会所、高档餐饮等)
严禁改变用地性质、侵占绿地行为
2.规划建设
编制专项规划,300•500米服务半径覆盖
绿地面积≥65%,控制过度硬化设计
保护自然生态,优先使用乡土植物
3.运营管理
禁止企业化经营和营利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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