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浏览次数:253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22-09-28
实施日期 2022-09-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龙岩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功能,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
关键措施
1. 协同机制
建立跨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重大事项与问题协商。
实施联合河湖长制,开展联合巡查与责任共担。
2. 规划与法治协调
地方性法规、规划需与流域其他城市协商,确保目标与措施统一。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