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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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22-09-28
实施日期 2022-09-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龙岩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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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功能,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
关键措施
1. 协同机制
建立跨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重大事项与问题协商。
实施联合河湖长制,开展联合巡查与责任共担。
2. 规划与法治协调
地方性法规、规划需与流域其他城市协商,确保目标与措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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