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2年修订)》和《贵港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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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贵环〔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10-12
实施日期 2022-10-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2年修订版)》和《贵港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202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贵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2年修订版)
      2.贵港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2022年修订版)
      3.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表格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贵港海事局
2022年10月1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3: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表格.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关于印发《贵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2年修订)》和《贵港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概览
核心信息
1. 船舶信息
船舶名称、国籍、船长签字及联系方式。
2. 接收单位信息
接收单位名称、接收船舶/车辆信息、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3. 作业信息
污染物种类与数量(以立方米计,最多5类)。
作业地点、起止时间、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4. 联单三部分流程
第一部分(接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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