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2年修订版)》和《贵港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202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贵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2年修订版) 2.贵港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2022年修订版) 3.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表格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贵港海事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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