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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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3-31
实施日期 2022-03-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工作,激励各地市有效利用财政相关资金,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扶持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治污内生动力,切实减少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及《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补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4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许技科 陶雁斌
  电话:020-87532485,邮箱:xujike@gdee.gd.gov.cn。
  附件: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3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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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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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广东省"十四五"大气污染物减排奖补工作通知
核心目标
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改善空气质量。
奖补范围(2021•2025年)
重点领域VOCs污染治理、工业锅炉/炉窑治理、移动源治理、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奖补方式
三重叠加
1. 工程减排奖补直接用于减排项目。
2. 监管减排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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