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凡、林雨倩、胡永东、田雷、李思源、唐芹芹、庞少静、潘翠、陈志明、田园园、覃世保、林欣、尹平艳、唐丽、黄月英。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中的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以工业产业为主导的城市新区开展自治区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可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成效评估和考核评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工作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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