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浏览次数:1,006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发布日期 1981-06-10
实施日期 1981-06-10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几个法律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提出一些法律问题要求解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也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加强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

适用范围

现对法律解释问题决定如下: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四、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破坏和毒害,有些人的法制观念比较薄弱。同时,对法制的宣传教育还做得很不够,许多人对法律还很不熟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问题,并利用典型案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逐步普及法律的基本知识,进一步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流毒,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和正确执行法律,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纠纷,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

 

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这份文件是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是对该决议内容的分析:
1. 背景自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几项法律以来,各地、各部门提出了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释。同时,由于对某些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2. 目的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决议强调了加强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的重要性。
3. 法律解释的规定
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关于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督函〔2010〕1249号 (匹配度 0.810)
  • 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3]6号 (匹配度 0.802)
  • 关于加强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4]796号 (匹配度 0.800)
猜你喜欢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31572-2015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